新京报:进口药降税未降价,定价改革需加速

国内评论新京报2018-06-11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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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论

28类进口药关税降至零,是很好的民生政策。而如何让好的政策尽快发挥出“药效”,则有赖于更进一步加快药品定价机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我国对28类进口药关税降至零,其中包含了治疗癌症的常用药。但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了,有媒体在调查中却发现,那些享受了进口关税新政红利的药品,销售给患者的价格还依然未动,让相关的家庭,颇感失落。

一项好的利民政策,迟迟不能转化为民众实惠,这确实令人着急。

着急的同时,人们自然还会疑惑,为什么那边进口汽车的关税刚出新政,这边很多汽车的价格就应声下降。而涉及救人大事的进口抗癌药价格,为何反应如此迟钝呢?

这是因为,我国的汽车价格完全是市场调整,而药品价格还必须遵循政府定价。问题是,药品价格还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需要在国家卫健委、发改委、人社部以及医保部门等多个部门协商的基础上,与厂家进行谈判或者集中招标采购制定,中间过程相对复杂,每调整一次药品价格都需要几个月的准备与执行过程。对于一个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政,不大容易在短期内做出对应的调整。而且,此次药品调整,最原始的起点是税率调整,除了关税,还涉及增值税,需要协调的内容或更多。

与此同时,进口药品在中国的销售,一般都是要国外企业在中国设立分公司或者寻找代理来实施,其价格也是先期在国内进行备案,并非完全按照成本进行核定,现在因为税费改变,要求对方进行价格调整,显然也需要一个协商和谈判的过程。特别是一些国际药企,在一些药品领域一家独大,在价格方面还拥有较强的话语权。

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或许有必要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做出适当的调整。

首先,适当依托市场,让药品价格更加符合市场规律。其实,早在2015年5月,我国就印发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从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外,其余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同时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强化药品市场价格的监督,引导药品价格更加合理。不过,到目前为止,药品的市场定价机制并没有真正形成。

其次,对于药品管理,尽可能减少部门,实施统一管理。例如邻国日本,其药品监督工作由厚生劳动省统一负责。职责涵盖了药品注册审批、医保管理、药品定价。由此保证了政策制定时信息畅通,能够全面考虑市场供求和筹资水平,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新近成立了国家医疗保障局,有望将过去分散于多个部门的医疗保障职能进行整合,相信能提供药品管理对政策变化的及时应对能力。

最后,我国保护药品专利是应该的,但对于一些不可替代的医疗药品,在与相关厂家谈判价格时,不妨学习国外的一些经验,必要时设定强制仿制条款,增加市场对价格的调整能力。

28类进口药关税降至零,是很好的民生政策。而如何让好的政策尽快发挥出“药效”,则有赖于更进一步加快药品定价机制改革。

[责任编辑:陶小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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