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一文引起广泛关注。文中针对公摊面积占比的正当性、取消公摊面积之影响的追问,激起很多网友的共鸣。
有人认为,应当取消公摊面积,套内面积才是最公平的计算方式;有人则认为,取消公摊面积、仅计算套内面积不会有任何影响,开发商会把公摊面积费用增加到单价里去。
公摊面积,由服务于整栋建筑的公共管理用房与分隔墙、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两部分组成。区别于以往套房面积小、共有建筑面积只有楼梯间,公摊面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用设施、环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设施质量,是为便民利民而生。
但是,公摊面积便民利民的初衷落到实处了吗?就此,《法制日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据记者了解,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城市住宅类型少、面积小,共有建筑面积仅楼梯间,建筑设计集中于减少共有建筑面积、争取更多的使用面积。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共有建筑最早见于《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其中第8.1.5条规定:“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又在附录B3“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一节中详细规定了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计算方法和分摊方法。
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记者发现其明确规定了公用建筑面积的组成部分、计算原则以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方法,对于公摊面积的具体比例,并未作强制性规定,只明确其比例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具体的约定。
对此,刚刚购得新房的河南开封的王女士告诉记者:“房本面积是133.3平方米,实际户型图面积也就八九十平方米。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没说公摊面积是多少,只说两梯两户,没想到会这样。”
“我都不清楚共有建筑面积是如何计算的,而且,我打听了一下,公摊面积确权过程中的知情人太少,透明度极低,基本上处于无人解释、无处查询的状态。”王女士直言。
“买了104平方米的房子,房产证上也确实写了104平方米,但实际使用面积却远远不够,也就81平方米的样子。”一名微博网友告诉记者。
这名网友说:“老百姓的工资本来就不多,省吃俭用攒下来的钱全花在买房子上了,其实想法很简单,就是想有个宽敞明亮属于自己的房子,却要被公摊面积占去23平方米,实在想不通为什么。”
无独有偶。对于公摊面积占比大而抱怨的还有一名微博博主,他告诉记者:“我年前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公摊面积却达到27%。想想就觉得可怕,明明是经济适用房,公摊面积却达到27%,我感觉不是被照顾了。”
刚刚买了上海宝山经纬六期的刘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她买了100平方米一梯两户的房子,去掉公摊面积后仅75平方米。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对公摊面积占比例大不满意外,不少群众对其价格认定也有意见。
刚在湖南省长沙市买房的李倩告诉记者,“我买的是精装修房,买了之后通过核算发现,其中精装修费用过分高于市民正常装修费用。我询问之后才知道,房子的精装修费用居然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这样,业主们都亏了很多”。
同在长沙购买精装房的李先生告诉记者:“精装楼盘按建筑面积算装修费,而不是根据使用面积计算。而且,装修费用与装修质量相差过大。比如,2000元每平方米的装修费用,实际上可能就是600元每平方米装修的质量。住建委的2018(53)文中明文规定公共面积只能按毛胚算,却形同虚设,开发商压根不当回事。”
本报记者韩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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