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3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结合近日引发关注的儿童坠楼事件,这个建议受到了很多欢迎。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而言,这个建议值得更深入探讨。
在这13名委员提交的建议中,提到“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各种严重案例比比皆是,让人触目惊心。”以上数字并不是虚言,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儿童发展指标图集2014》能找到部分对应的数字。大部分儿童面临的最大风险并不是疾病,而是伤害,而伤害大部分都是意外发生,如果父母或监护者能减少自己的疏忽,把儿童照顾好,自然有很重要的意义。
而随着“父母不小心导致孩子死亡”类型的新闻不断被报道,越来越多的人倾向用刑罚来惩罚疏忽大意的父母。某种程度上,这是对现状不满的一种反应——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比如“儿童被遗忘在车内闷死”这样的事情,如果是因为父母疏忽大意造成,几乎就没有刑事侦查介入的先例,这被视为一种对不负责任父母的一种纵容。
往深了说,目前的司法实践体现了“华人世界普遍性的、把小孩当作自己财产的内化性思想”。不少人可能还有印象——前几年有个母亲把女儿打死,法院居然判了缓刑,理由就是认为这是“管教”,而不是故意的。同样,因疏忽导致孩子死亡,法院不追究父母,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院觉得“孩子是你的”,人都死了,再来追究父母的责任,法院认为没有必要。
这种想法确实已经不符合趋势,目前立法的世界潮流,就是以保障儿童的最佳利益为最高准则,父母对于子女的监护,不只是权利,也是义务。既然人们认为打死女儿判缓刑荒唐,那么因疏忽导致子女身亡,父母承担刑事责任自然也是很有道理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把导致严重后果的、疏忽大意的家长入刑,有着正面的意义。刑法标志着一种威严,法条能够对所有家长提出警示,千万要注意孩子的安全,不要让意外伤害发生。
不过,从效果的角度来讲,“家长入刑”能否让儿童意外伤害减少,却是另一个问题。刑罚通常来说有三方面的意义,“惩罚犯罪”、“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惩罚犯罪”是指对犯罪者进行惩戒,不是为了预防今后的犯罪;“特殊预防”是指让特定的犯罪者今后不再犯,但对于疏忽大意导致孩子死亡的父母来说,“孩子死亡”本来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惩戒,要不要坐牢其实对他们以后是否还会再犯(如果他们还有别的孩子的话),起的作用并不大;“一般预防”是针对别的父母而言,即刑罚的威慑力,但威慑一般是对故意犯罪才起作用,对于“马大哈”的父母来说,这种威慑力的效果有多大,是值得怀疑的。
不妨看下美国的情况。“父母疏忽大意导致孩子身亡”,在美国是一个经常被报道的现象,最常见的就是父母把孩子落在了汽车后座,导致孩子被热死或闷死的状况。这一现象美国人同样感到非常愤恨,围观者都要求严惩父母,因此美国是在“家长入刑”方面判得比较重的。有机构曾经统计过,如果是校车司机等人疏忽导致孩子死亡,大部分肇事者都会判刑,但平均刑期只有12个月。但如果是父母造成的,尽管被起诉或判刑的几率较低,但平均刑期达到54个月,可以说是相当重的判决了。而且据儿童安全保护网站KidsAndCars.org创始人的说法,近年来父母被定罪的比例还提高了。
KidsAndCars.org网站统计的美国历年“孩子落后座死亡”的数据统计,基本没有改善
但是从统计数据上看,“孩子在车里被热死或闷死”的年度数字多年来并没有好转,2016年还死了39个,比近二十年的平均数要高。这个数据足以表明,用重刑来对付“疏忽大意的犯罪”,从效果上来说可能是不理想的。另外据前几年的一个调查显示,美国有多达11%的父母承认曾经把孩子单独落在车里过——考虑美国的总人口,这一数据对应的是超过150万父母曾经把260万的孩子落在车里。只是大部分未曾发生意外而已。
这里需要探讨的是疏忽产生的原因。统计那些确实导致悲剧发生的事件,超过一半的父母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把孩子落车上了。这里有多种原因可以解释。一篇叫《那些将孩子忘在车里的父母》的报道里提到,“1990年代,英国心理学家詹姆斯.里森提出了‘瑞士奶酪模型’,来解释为什么灾难性的错误会逃过多重的防御机制而发生。他把瑞士奶酪切成5-6个薄片叠在一起,每片上面的小洞表示那些微不足道的潜在小漏洞。这种防御体系很少出错,但如果巧合下几片奶酪的小洞都重叠在了一起,整个系统就被突破了。”文章里的其中一个母亲就很符合这个说法——连串的忙乱和意外事件最终导致疏忽和悲剧的发生。另一个解释叫做“忘记婴儿综合征”(Forgotten Baby Syndrome),这是一个美国心理学教授提出来的,他认为跟孩子打交道的事情会形成机械化的模式,但人毕竟不是机器,遇到些特殊状况可能就会出错。这种概率性事件总是会发生的,所以才能解释为何有多达百万以上的美国父母曾经把孩子落在车里过。
所以,结论就是,尽管“家长没有入刑”是我国在预防儿童意外伤害方面较为薄弱的一环,但即使这么做了,也未必能起到太大的作用。想要保护我们的孩子,需要做更多的努力,把目光过于集中在“家长入刑”上,未必是个好事。
事实上,在预防儿童意外伤害方面,联合国等机构给过很正式的建议。比如,相比起加重刑罚对付疏忽照顾孩童的家长,更重要的是对家长进行教育,让父母多上育儿及辅导课程。美国一个法官在处理一起“孩子被落车上热死”案子的时候,有过一个很独出心裁的判决——让那个疏忽大意且心碎不已的母亲把这起悲剧拍摄成纪录片,用于给社区的其他家长提供警示,以换取免去8个月的牢狱惩罚。而这种家长课程正是我国比较缺乏的,需要各级机构组织大力投入。
另外,在改进公共设施安全、用“防傻式”(foolproof)设计来减少疏忽造成的意外,也是很有必要的做法。把儿童的安全,全部寄托在父母“不疏忽”上,反而是对儿童的不负责任。
比如这个防儿童攀爬的设计,就能有效阻止父母疏忽造成的儿童意外伤害
把疏忽大意的家长入刑,有其价值,但这不能解决一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