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身处舆论漩涡的莎普爱思滴眼液发布声明,坚称自己的广告没问题。那,到底谁有问题?一个非处方药界的营销大师,是如何冉冉升起的?
自“丁香医生”发长文揭露莎普爱思滴眼液存在虚假广告嫌疑后,莎普爱思一直处在各路媒体的揭黑风暴中。12月16日,针对上交所问询函,莎普爱思发布了两万字的回复报告。
丁香医生的文章,最重要的一点是,指出了一个眼科医生普遍知道而普通人不知道的常识:治疗白内障,要靠手术。根据腾讯较真平台的考证,很多老年人可能因为害怕手术,而选择药物治疗。这样一来,不仅花了冤枉钱,而且可能贻误最佳治疗时期。
但是,在莎普爱思的多个广告中,均明示或暗示其滴眼液可治疗白内障。这一点,是需要莎普爱思明确回应的。
莎普爱思的官网如此宣传
现在就来看看,莎普爱思是怎么回应的。关于虚假广告,莎普爱思称,经自查,公司广告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发布的相关规定,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内容一致,未因广告发布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
关于疗效部分,莎普爱思称,公司于1995年完成Ⅱ期多中心临床试验,于1998年完成Ⅲ期多中心临床试验。Ⅱ期、Ⅲ期多中心临床结果显示,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总有效率分别为71.13%和73.73%。
在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滴眼液继续生产,销售也正常。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广告没问题、疗效没问题、生产销售没问题,那么莎普爱思接下来要做的,似乎应是起诉“丁香医生”和其他媒体。但并非如此,该公司表示,公司将以社会责任为前提,减少广告的投放量。既然广告没问题,疗效没问题,如果以社会责任为前提,为什么要减少广告投放量?应该让更多人知道这款棒棒的眼药水才对啊。
很多人不知道,莎普爱思最开始是处方药。2004年12月,国家药监局批准将该款滴眼液转换为OTC(非处方)药物,该产品同时在药店与医院销售。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莎普爱思获得生产批件后,因早期白内障患者求诊率很低,在医院推广产品但“未达到预期效果”。此后,莎普爱思经批准后转为OTC药物,“通过各种方式向白内障患者进行教育和宣传是提高销量的关键”。
这里还有一个背景需要交代,从2002年12月1日起,所有处方药一律不得在大众媒体上投放广告。也就是说,莎普爱思滴眼液,若没有从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那么这之后因广告而引起的波澜,也不会存在了。
可以说,转成非处方药后,莎普爱思滴眼液就开始了从一路小跑到直接开挂的过程。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真正崛起,应该是在2013年。在一篇营销文中,是这样介绍崛起之路的:
莎普爱思在2013年就早早锁定某著名主教练,签订代言合同。作为父母们那一代人的偶像,她在国民心目中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目标人群抓得准啊)
2015年,在各类OTC品牌在省台激烈争夺曝光度时,莎普爱思率先选择在央视投放广告,利用央视的权威性与广泛的受众范围,增加了品牌信誉度与知名度。随后,莎普爱思与北京卫视某著名节目养生节目进行合作,携手举办线上线下公益活动,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广告平台选得好啊)
在这篇营销文中,强调,营销高手一般只做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洗脑”,第二件事情是“攻心”。这两件事莎普爱思做得都很好,准确地说,是对老年人洗脑,对年轻人攻心。对老年人洗脑可以理解,对年轻人攻心是咋回事?请看下图。
萌萌哒中老年人表情包,“我就这么一挥,阴影就没了”
为什么这是对年轻人攻心呢?因为“我们希望发布一个足够吸引年轻人的洗脑广告,能够引起年轻人的注意,让他们更加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很多年轻人看了这条广告,都问自己的父母眼睛有没有出现黑影、重影的症状,令人欣慰。”一个孝子的形象呼之欲出。
当然,以上说的这些,都是营销手段。为了规避法律风险,莎普爱思也是花了点心思的。首先是,用症状代替对疾病的描述。比如,“阴影”“眼花”“看不清”,你怎么知道这三个词指向的就是白内障?
还有,莎普爱思是在90年代获批上市的(很多人指出当年药监部门的审核水平不敢恭维),在当时Ⅱ期、Ⅲ期的临床试验中,即使有效,也是针对老年性白内障。但是在日后的宣传中,就变成了治疗所有白内障。不过,莎普爱思很聪明,面对一群看不清、有阴影的人,在广告中写了一行需要用放大镜看的小字“适用于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这行小字看得清,还用治疗白内障吗?
我们知道,处方药是不允许打广告的。非处方药就成了虚假广告的重灾区。在食药总局官网披露的一份《虚假广告目录》中,上榜的企业共计有82家,其中因非处方药而上榜的企业达33家。
根据《法治周末》的梳理,排名前5、以非处方药产品经营为主的上市药企,近四年的广告与研发支出存在明显差距,并且广告费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其中,不少知名上市药企每年广告支出以“亿元”计算,而研发支出则用“万元”计。
非处方药的广告多到什么程度呢?以“每天两口,健康长寿”的鸿茅药酒为例(鸿茅药酒不是酒,也非保健品,而是一款非处方药),在药品广告备案中,鸿茅药酒广告备案数量多达1169条。仅今年,鸿茅药业就为鸿茅药酒申请了369条广告。遗憾的是,其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很多人以为,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在审批时,严厉程度不一样,其实这是误会。审批都是一样严格的。松紧主要体现在广告上。处方药只能在医学、药学等专业刊物上介绍,而非处方药则可以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通俗地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都是一个口子进,但出去的方式却大相径庭。这就给了非处方药施展拳脚提供了很大空间。
我们最经常关注的,是保健品类的虚假广告。可以这么说,非处方药的虚假广告一点也不比保健品的虚假广告少。但大众对保健品的虚假广告,已经心存很大警惕,而非处方药,毕竟属于“药”,没想到一个药品广告居然还能玩出这么多花招。
早在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就放出消息,表示正在酝酿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方向是禁止非处方药在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据称,时任国家药监局稽查分局副局长邢勇在一次座谈会上称,58.2%的OTC广告严重违法。
但是,5年过去了,这个改革方向一直被搁置,没有新的进展。最近,莎普爱思出事后,这个曾经的动议,又被翻了出来,不少媒体认为,就应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既然非处方药广告如此混乱,还不如和处方药一样,全面禁止。
如果站在药监部门的角度看,他们其实是乐意这样做的,理由很简单,这对于他们的部门利益无损,但却可以少背锅了。比如,他们经常会强调,虽然对药品广告有审批、检查的权力,却没有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权,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只能按职责进行移送,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而非处方药的违法广告太多,他们根本监管不过来。
但是想一想啊,保健品广告出了问题,就提议禁播保健品广告,非处方药广告出了问题,就提出禁播非处方药广告,这个世上还有广告吗?治理社会问题,也太容易了吧。
非处方药,本身兼有药品和消费品的双重属性,允许消费者自行选购。所以,就需要通过广告,来知道有哪些非处方药以及它们的作用是什么,否则反而会令消费者产生误解和推高获取信息的时间成本。简单说,取消非处方药广告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非处方药在日本,又叫家庭药。国人每次去日本抢购药物,抢的并不是国内买不到的“高精尖”药物,而是单价在几十块人民币左右的家庭药。抢购的原因,无外乎品质、安全和人性化等因素。而日本,也是允许非处方药做广告的。
日本非处方药非常人性化
如果一刀切禁止国内非处方药做广告,那么这个本身发展就不完善的行业,必然会遭到致命一击,对整个产业链的摧毁作用不可小视,国内粗放式开发与生产药品的方式,还没来得及改变,可能就要早夭了。
其实,非处方药虚假广告泛滥终究是广告市场监管不力的产物,如果真的想管,大家觉得可能管不过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