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网讯 明知自家养殖场内的26头牛已被法院裁定保全,却因其他人索债,私自将其抵账。近日,经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刘一守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刘一守与其子刘某共同经营一家养殖场,为维持经营,刘氏父子向多人借款周转。2016年8月,因刘某拖欠邻居蒋某借款未还被诉,应蒋某申请,沭阳县法院裁定对该养殖场内的26头牛进行保全扣押,法院工作人员将裁定书当面送达刘一守父子,并详细告知未经法院允许不得转移、变卖。
2017年3月,刘一守不堪其他债主上门索债,不顾蒋某阻拦,先后将养殖场内40头牛全部抵账卖给其他债主。无奈之下,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时发现,先前被法院保全的26头牛已全部被刘一守交付给了其他债主。
法律链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读完这篇文章后写点感想吧 你还可以 收藏 留以后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