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网讯 沭阳男子方某某,小学文化,平时靠偶尔的打工为生,竟然在微信朋友圈频频晒图,晒出“身着警服到公安局大楼”上班的照片和小视频,还自称是某某派出所所长,以此骗财骗色。案发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方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年1月份以来,方某某以“方某”名义冒充沭阳县公安局警察身份,还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其身着警服、到沭阳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上班的图片、视频,获取他人信任。
以购房缺少资金为名,向张某某借款10000元用于偿还债务,并经张某某介绍,以利用其警察身份帮助张某某协调关系处理交通事故为名,骗取袁某某6000元。
方某某以“方某”名义冒充沭阳县公安局警察身份,隐瞒其真实婚姻状况,谎称丧偶单身,获取谢某某好感和信任,以处对象为名搬至谢某某住处与其同居生活,收受谢某某给其购买的手机、衣服等财物共计价值2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等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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