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网讯 沭阳县汤涧镇“飞车贼”章某,在2017年11月初,短短4天时间,抢夺7名女子挎包及财物,后在住所处被公安抓获归案。经沭阳法院审理,判决章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章某,为了实施抢夺方便,特地在沭城街道某小区内租住车库。在2017年11月1日至4日间,章某到沭阳县十字街道、扎下镇等地,用口罩伪装面部,驾驶摩托车趁人不备,抢夺7名女子随身携带的挎包,抢得包内现金和手机等物品共计价值2587元,其间一日内作案3次,在实施抢夺过程中,一名被害女子被强扯倒地受伤,构成轻微伤害。
2017年11月5日,沭阳县公安局在章某租住的车库门前将“飞车贼”章某抓获;章某归案后,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其家人代为退还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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