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网讯 “买卖公平,赊东西要付钱”。这是人之常情、路人皆知的道理。然而,就有这么一个人:徐艳成向万某某购买货物后,仅向万某某支付4000元后,余款概不支付。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徐艳成向原告万某某支付货款28930元。
被执行人徐艳成不配合法院执行
2018年1月16日下午3时许,法院执行干警在龙庙镇一所厂房内找到被执行人徐艳成,依据(2017)苏1322民初466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艳成先是不承认自己欠原告货款,后又以“跳沟寻死”要挟法院执行人员,然后又躲进厂房,躺卧板皮上打滚放赖,耍酒疯、打赖皮,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抗拒法院执行长达1个小时,最终被法院强制传唤。
徐艳成躺在板皮上放赖打滚
当日,因被执行人徐艳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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