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网讯 2017年5月1日13时30分许,王某酒后拦停陈某驾驶的出租车,要求打车,因车上有载客,王某未经陈某同意强行乘坐该车。王某上车后,触摸车辆的档位杆和方向盘,陈某随之阻止,王某挥拳殴打陈某,陈某嘴角受伤出血。后陈某至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上下唇挫裂伤,住院2天,支出医疗费1912.40元,出院医嘱为休息半月、加强营养等。经警方处理,鉴于轻微伤害未予追究刑事责任,调解未果,遂成讼。
沭阳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受法律保护,受到侵害后有权获得赔偿。被告王某酒后无故殴打原告,致原告陈某受伤。事件整个过程中,原告陈某未见过错,故被告王某对原告陈某受伤产生的损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另查,2015年江苏省分细行业道路运输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579元(168.71元/天)。
依据原告陈某提供的证据及相关规定,本院对原告陈某因此次纠纷产生的损失认定为:医疗费、误工费2868.07元(168.71元/天×17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5106.47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等法律条文之规定,判决被告王某于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合计5106.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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