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小编从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交通噪音污染,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调整城区货车禁行区域,具体情况如下:
一、禁行车辆和时间
大货车(含重型货车、中型货车、牵引车)、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24小时禁行。
二、禁行区域
1.城区:西至淮河大堤(含)、东至新205国道(不含)、南至宿迁大道-新326省道(不含)、北至沂河大堤(含)禁止通行;国开区、学院路(宿迁大道至车管所)、杭州路(新205国道至苏北车市)、台州路(威海路至宁波路)允许通行,但禁止停放;蓝牌厢式货车每日7时-19时禁止通行。
2.扎下镇:老205国道(沂河大桥至新245省道段、京沪高速扎下出口至老沭海路段)、扎新路(新245省道至老205国道段)禁止通行;新245省道(新沂河特大桥至京沪高架桥环岛段)允许通行,但禁止停放。
3.十字街道:老205国道(新205国道至宿迁大道段)禁止通行;326省道十字段允许通行,但禁止停放。
4.具体通行按照路口设置的货车禁行标志通行。
三、对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建设用车,或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受限车辆,在向交警部门申办通行证后,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违反上述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小编了解,此次调整货车城区禁行区域,将从今天开始,4月5日前为宣传阶段,4月6日-5月5日为综合执法阶段,5月6日以后为长效管理阶段,请过往货车司机注意按照路口设置标志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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