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网讯 沭阳庙头镇谢某,在明知周某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情况下,以“有偿恢复驾驶证为由”,骗取周某20000元用于个人赌博等。经沭阳法院审理,判处谢某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 情 简 介
2016年5月,谢某在明知周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并且5年内(限制期止2019年11月4日)不得申请驾驶证的情况下,谎称自己可以为其办理驾驶证,并承诺“只要钱出到位,驾照立等可取”。为了博取周某信任,酒桌上,谢某找其做花木生意的朋友仲某冒充交警队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取得周某信任后,骗取周某20000元。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谢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谢某归案后能退出全部涉案赃款,并得到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谢某确有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较低,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法律条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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