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网讯 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现实中欠债不还的现象却极为普遍,这种诚信缺失的行为逐步异化为“欠钱牛X、要债无门”的怪现象。本县李某因要债未果,强行进入借款人家中砸东西泄愤,被法院依法判决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2017年3月24日14时许,李某酒后打电话向借款人催债,结果借款人史某某以“无钱可还”为由拒不还款,态度相当恶劣。
正在气头上的李某摞下电话,转身走向沭阳县陇集镇谢桥村史某家门,吆喝两声见无人答应,便将封锁的大门强行推开后,因无人在家索要未果,为泄愤将屋内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婚纱照等物品砸坏,损毁史某家的物品价值2601元,同时又将劝阻的群众史某某脸部打成轻微伤。
李某未经他人允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案发后,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李某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对李某依法宣告缓刑。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等条款之规定,判决如上。
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北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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