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伊湖镇采取“四强化”措施,着力夯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上一次县委巡视办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加以整改落实。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牢固确立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意识,使“两个责任”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从落实党建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关怀责任四个方面推进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强化整改措施。针对巡察出的问题,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专题讨论,逐一对照检查,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对症下药,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整改,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抓好落实,确保见人见事见思想,即知即改见成效。
三是强化制度监管。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通过建章立制,让党员干部讲党性守规距,真正做到以制度监督党员干部,规范其行为。镇纪委综合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对不履行职责、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党员干部,要综合利用纪律处分、组织处分等手段予以追究责任。并由镇纪委监察部门牵头,定期不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制度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过程推进。争做“六不”干部,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制度,对思想不重视、整改问题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并责成其在会议上表态发言,对严重违反党规党纪者,严肃追究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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