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在湖东镇政府6楼会议室里,该镇全体机关干部、村支书听取了46名河长的述职,他们分别介绍了自己管辖河道的名称、座落、长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会议强调要从四个方面落实“河长制”,为辖区46条河道搭建“保护伞”。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湖东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卢军任组长,镇长章宜宣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积极落实镇、村齐抓共管的责任制。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徐新山担任,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水务站。
二是明确责任,落实“河长制”。该镇辖区内共有大、小河道46条,条条都安排了一名“河长”和2名以上成员。该镇党委主要领导任总河长,镇长为副总河长,三套班子成员任河长,各部门负责人、村书记为副河长,派出所负责人、干警为河道警长。同时,该镇还出台了《湖东镇推行河长制实施办法》,为全面施行河道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是广泛宣传,大众参与。通过各种会议、广播、宣传车、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群广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清洁水源、美化家园”的重大意义,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道保护与管理的良好氛围。对蓄意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加强监督,健全考核机制。根据《河长制实施办法》,采用“河长公示牌”、“河长巡查日”等方式,主动展示河长工作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鼓励志愿者对河道管理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同时,该镇规定河长定期述职、定期巡查细则,针对不同河道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细化对策措施,报镇领导小组审核,作出治理安排,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分步实施。同时,对各个河长的工作情况,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实行交办、督办、查办,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扎实推动“河长制”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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